您好,欢迎访问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官方网站!
免费咨询热线0755-83991522
18925297465
首页 / 新闻中心 / 版权新闻
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8-12-07 16:30:58 | 编辑: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浏览量:

一、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本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二、广东省版权局负责本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具体承办部门是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

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10╳13cm,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第四条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六、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七、作品登记和查阅应收取一定费用。

八、登记部门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 安全
    所有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 一对一服务
    为您量身定制最优方案
  • 一站式
    创业者以低成本、高效率办公
  • 绿色通道
    政府授权孵化器
  • 专业
    为创业者定制最佳解决方案
Copyright © 2004-2022 深圳市神州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7017857号 技术支持:尚腾网络

0755-83991522
1892529746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