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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与商标注册证书上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与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风险就更大了,主要会带来以下三种后果:
一是如果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就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是由于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与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是由于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与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一旦该商标被人提出撤销申请,就很难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从而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所以,如果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与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就一定要尽快将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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