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五、申请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2)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7)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申请认定的材料用深蓝色封皮,复审材料用绿色封皮。
六、受理时间: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04月01日—2019年10月31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04月01日—2019年10月31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755-83991522。
七、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八、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九、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十、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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