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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恢复
专利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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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恢复: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被专利管理部门终止后,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恢复期限: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专利权恢复流程:

    1.咨询神州在线客服 2.高级知识产权顾问跟进 3.整理相关材料 4.撰写专利权恢复申请书 5.提交申请

    专利权恢复材料:

    1、恢复专利权请求书;

    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或《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或其他显示专利信息的通知书

    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最为复杂的是其对专利权恢复的复审阶段。

    专利权恢复法律依据: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补正期限1至2个月;申请人因逾期未答复审查员意见,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答复文件。

    现行的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因逾期未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或补缴实质审查请求费。

    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因未办理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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